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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公安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质效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15时4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泉县公安局坚持以线索核查为重要抓手,建立“一分二研三必须”工作机制,规范流程,明晰责任,确保线索核查清仓见底。截至目前,所有线索核查办结率均达100%。

分类登记流转,台账化管理,对各种渠道收集的涉黑恶问题线索,统归扫黑办专人登记,对线索来源按原始记录材料统一编号,实行“一案一卷”,并按期向上级扫黑办报送当月线索摸排核查情况。局扫黑办对受理登记的涉黑恶问题线索,逐一筛查甄别,分级移交处理,对重要线索上提一级,报上级研判核查,对一般线索经会商研判、领导审批,交本级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对明显非涉黑涉恶问题的线索,经确认审批后排除出范围。

即定级定性研判,精准化核查,对每一条线索,严格进行初期研判定级、办结研判定性。对接收到的各类涉黑恶问题线索,统一由扫黑办组织法制、督查、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联审联判,初步确定线索等级,指定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核查民警,涉及问题复杂的及时报主要领导研究成立线索核查专案组。在线索核查初步完成后,再次组织专案研判,对存在“三有一无”但证据不够充分的,继续开展深度核查,对举报事项核查清楚详实、可明确作出核查结论的,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确保每起线索有准确定论。

严格核查要求,规范化处置,严格执行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核查报告由主办民警、所队长、分管刑侦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对实名举报和投诉的当事人,线索核查单位在线索申请办结前必须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对匿名举报的线索,在查清举报问题后,据情采取措施,消除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