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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岁! “他只是个孩子”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借口!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09时33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孩子”,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现行刑法作出多处修改。其中包括,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通过了!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岁! “他只是个孩子”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借口!

来源:央视新闻 原标题:《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 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