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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7日08时24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安康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安康市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责任落实,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机制,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增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务实高效,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

安康市公安局主动加强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警务信息。2020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4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6条、政务动态信息401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量10条,解读信息22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数量4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为方便群众,我局实行安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申请、邮寄申请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根据申请内容,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群众全面、准确的答复。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7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制定了公文发布签收、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及发布审核等相关制度,准确界定主动公开警务内容,严把审核程序关口,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做好公文发布签收、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对需公开发布的信息将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审核、登记、发布,每条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明确公开信息发布的责任人,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晰、程序完善、全面及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办及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围绕 “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核心内容,切实做好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已完成政务网站集约化建设任务并按照国办要求,统一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格式。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新媒体账号专项梳理排查,规范全市公安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完善备案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工作效能。安康市公安局政务微博“@安康警务”、政务微信“安康市公安局”、今日头条及抖音短视频“安康公安”大力宣传安康公安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2020年,我局政务微博粉丝量:18.4万余人、发布信息:396条,微信公众号粉丝量2.2万余人、发布信息:648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开展全市培训,找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薄弱环节,对于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分工,有针对性加强整改落实,提升整体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

0

73997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9

4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98538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27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6

1017.4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的需求和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仍需增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制定了具体改进措施,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是在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上下功夫,加大公开力度。主动收集公开信息,跟进办事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办事结果,尽可能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切实增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康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

安康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