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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十严格”的通告 (2021第2号)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5日10时35分   来源:   作者:佚名   【 字体: 】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境外来(返)镇人员。所有境外来镇返镇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者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严格落实来境人员“14+14”措施,对已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的来镇返镇人员,查验集中隔离14天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必须执行14天居家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满由所在村(社区)继续进行7天健康监测。对无法提供集中隔离证明的来境人员,必须落实集中隔离14天管控措施。

二、严格管控中高风险区来(返)镇人员。所有从中高风险区来(返)镇人员一律执行集中隔离14天,两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管控低风险区来(返)镇人员。所有从省外低风险区来(返)镇人员(包括返乡务工人员、学生及其他人员),必须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四、严格管控交通站点检疫口。11213时起,在全县高速公路出口、国省干线省际交界口设立交通检疫点,所有来(返)镇特别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区来(返)镇的车辆、人员必须接受查验,执行相应防控措施。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原则上一律不得举办大型会议培训、演出年会等活动,不举办线下群众性庆祝庆典、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单位团拜、联欢、聚餐等活动。对确需召开的线下会议,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控制会议规模,制定详细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六、严格控制群众性活动。全县城乡一律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一律取消灯会、庙会、年货节等民俗活动;一律取消各类乔迁宴、生日宴、庖汤宴,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会不办”。家庭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

七、严格控制人员出行。广大市民要减少出行活动,非必须非紧急不外出、不返(离)镇,倡导春节期间就地过节。确需外出的人员必须在出行前向单位或村(社区)履行报批手续。

八、严格管理重点场所。各类群众性生活消费公共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规定,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和最大接待量的75%,落实好测温、扫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所有酒店严格执行公筷公勺用餐制度,每桌就餐人员不超过餐位数的80%。所有宾馆旅店接待省外人员来住时,须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史,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九、严格管理医药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定,严禁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不具备相关能力及条件的卫生院接诊发热患者。所有药品零售门店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炎)类药品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

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具有“陕冷链”追溯码的冷链食品,接收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的货物包裹时,应做好自身防护,进行消毒处理。要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到辖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对未落实上述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人员和单位,广大市民有义务举报,举报电话1100915805182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镇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