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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警方打掉一贩卖“两卡”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4日10时4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近日,石泉县公安局刑侦反诈专业队在协助河南警方抓捕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时,经深挖细查,顺线追踪,快速出击,一举打掉一个贩卖“两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3月29日,石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河南省卫辉市警方通报,称一名涉嫌贩卖“两卡”的犯罪嫌疑人凌某藏匿于石泉县城区,请求协助组织抓捕。接到协作请求后,该局刑侦大队反诈专业队立即响应,全力配合。根据线索,民警深入分析研判,发现凌某藏匿于石泉县城区的某宾馆内。同时,民警通过进一步工作,还发现凌某的背后隐藏着一个贩卖“两卡”的犯罪团伙,且与凌某藏匿于同一宾馆内。民警把握战机,当机立断,迅速出击,当日,仅用6小时,快速将犯罪嫌疑人凌某及其他4名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经调查,2021年以来,该团伙上线刘某、叶某辉组织凌某、张某航、涂某明等人贩卖银行卡“四件套”,为上线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该五人从中牟取不法利益。目前,凌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以案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