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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全市公安机关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10时46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文件名称 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全市公安机关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076/2023-0089 公开目录: 部门政策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公通字〔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2月17日10时46分

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安康公安机关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迅速采取过硬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7日



安康公安机关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省市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系列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局党委“一条主线、两个载体、六个维度、十大现代体系”总体思路,紧紧围绕“警民共建一家亲”为民实践活动,发挥公安机关护航经济发展职责使命,坚持领导带头、部门联动、全警动员,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帮助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解决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切实为辖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正义、服务一流的营商环境,不断加力健全服务保障发展现代体系,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行市县分局班子成员、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所队长包抓联系辖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以下简称重点项目“警长制”)。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公安工作重要论述、重要训词、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系统思维、法治观念、强基导向,认真贯彻“铭记嘱托 忠诚担当”活动和“警民共建一家亲”为民实践活动,聚焦问题导向、服务导向、需求导向,深化一警一点、一村一警、一企一警,创新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包联,健全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机制,奋力推动“警民共建一家亲”为民实践活动走深、走细、走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广东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副组长:张  鹏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  组  长:周  斌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崔锐利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友良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杨文浩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县级侦查员

杨  伦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马钦珏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王冰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曹建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汉滨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局长,市局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张鹏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支队、经侦支队、指挥中心、督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抽调政治部、指挥中心、治安支队、经侦支队、督察支队民警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联动、推动落实、督导问效,承担局党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局长,市局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专人专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入摸排,实行重点项目企业清单化管理。对全市重点项目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及时与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接,了解全市项目和企业基本情况。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招商局、综治中心等相关单位横向联动,及时了解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需求,掌握党委政府对企服务政策,加强服务联动,构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大格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实地了解项目、企业状况及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完善辖区项目企业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细、动态明。〔牵头单位:指挥中心、治安支队、经侦支队,各县(市)分局〕

(二)科学分级分类,实行公安领导干部层级包抓负责。根据项目和企业性质、规模,进行科学评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市县分局班子成员、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所队长包抓联系辖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形成项目“警长制”“一企一警”工作模式。认真落实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五个一”要求,即对每个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成立一个项目“警长制”专班,落实一名包联局领导、一个包抓责任单位、一名包抓责任民警、制定一套保障方案。包联局领导要紧密结合工作,把包联重点项目企业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积极推动驻企警务室建设,落实警力驻点执勤,主动衔接项目业主,开展警企平安联创、治安联防等工作。包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服务,对包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同时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包抓责任民警要深入重点项目企业,每月开展对接走访、日常联系、服务保障、社会共治、宣传引导等工作,实地了解情况,全面掌握包联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在社会治安、公安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把包联、包抓责任落到实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治安支队、经侦支队,各县(市)分局〕

(三)常态联络沟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对接。按照网格化布警,在重点项目工地和重点企业建立警务室(站、点),重点项目“警长制”专班进驻,实行常态化办公,具体包抓民警常驻,及时开展各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要配备能力过硬人员作为企业联络员,及时将重点项目、企业运行基本情况、风险隐患、矛盾纠纷等安全问题,影响重点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的难题第一时间反馈“警长制”包抓民警,及时互通信息。重点项目“警长制”专班定期开展联系、全面收集信息、广泛宣传政策、解决企业问题、助推警企合作,按照“情况收集、上报、领导批办、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反馈企业”工作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和责任闭环,推动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提质增效。〔牵头单位:治安支队、经侦支队,各县(市)分局〕

(四)增强平安意识,实行平安项目企业警企联创联建。及时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纳入“平安创建”对象,警企共同开展平安项目、平安企业等平安创建活动,指导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对照创建标准,优化工作措施,加大员工培训,注重平安创建宣传,提升项目企业员工平安意识,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营造浓厚平安创建氛围。〔牵头单位:治安支队、经文保支队,各县(市)分局〕

(五)营造稳定环境,实行重点项目企业警企联巡联防。紧盯重点项目和企业感受最直接的治安问题,严密圈层防控,建立警企联防联控机制,重点项目“警长制”专班联系辖区派出所、交警队,加大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周边巡逻,坚持“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将巡逻区域向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聚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广泛动员企业员工、党员,组建红袖章、护企队、义警等群防队伍,履行治安联防、矛盾纠纷化解、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防范宣传等职责,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周边及内部开展联巡联防工作。深化“雪亮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项目企业周边公共部位视频监控建设,指导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加装视频小探头,提升重点项目企业智能化巡防水平,实现治安联防、风险联控,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安全。〔牵头单位:治安支队、巡特警支队、交警支队、经文保支队,各县(市)分局〕

(六)严守安全底线,实行安全风险隐患警企联查联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风险,及时将隐患动态清零,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紧盯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安全防范薄弱环节,组织警力深入重点企业和周边,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向企业群众汇报”,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宣传。运用企业刊物、企业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企业LED屏,企业公开栏、警务之窗等,向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员工及家属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以点带面,全面覆盖,织密安全防范网络。〔牵头单位: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经侦支队、经文保支队,各县(市)分局〕

(七)深化多调融合,实行重点矛盾纠纷警企联解联调。紧盯影响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的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深入项目企业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运用一警一点、挨户防、指尖警务、庭所对接等机制,及时化解涉企劳资、邻里边界等矛盾纠纷,严防扩大激化。〔牵头单位:治安支队、经侦支队,各县(市)分局〕

(八)优化便利服务,实行暖企爱企服务警企联心联帮。及时了解企业和干部职工所需,紧紧围绕公安服务,深入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及时为项目企业提供便利。在公安服务窗口,建立重点项目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提供优质高效公安服务。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及时征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意见,推出一批便民利企措施,更大力度方便企业群众。加强“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宣传,帮助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员工学会网上办事操作,确保及时享受到公安机关高效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局优化办、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交警支队、刑侦支队、经侦支队,各县(市)分局〕

(九)恪守公平正义,实行规范执法警企联督联促。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对企业规范执法,加强企业普法教育,引导企业和员工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学会防诈骗、防黑恶、防裹挟、防被利诱等方法,严守法纪底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促推涉企执法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自觉规范执法言行,将“法、理、情”贯穿执法活动始终,积极推广说理式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牵头单位:治安支队、经侦支队、刑侦支队、法制支队,各县(市)分局〕

(十)坚持综合评价,实行重点项目“警长制”成效联议联评。坚持在重点项目“警长制”中考验锤炼干部过硬作风,构建亲清警企关系,实行重点项目“警长制”警企共建成效联评,紧盯企业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市县分局、基层所队通过开展企业代表进警营、向人民汇报等工作,组织开展“两代一委”和警风警纪监督员评议、企业代表评判、群众代表联评活动,自觉接受监督,检验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成效。〔牵头单位:政治部、指挥中心、治安支队、经侦支队、督察支队,各县(市)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25日前)。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分局、各警种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迅速制定子方案,量化细化工作标准和评价办法,在全市公安机关掀起工作热潮。

(二)全面推进阶段(2月25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分局、各警种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六进”“企业群众代表进警营”活动,深入推进重点项目“警长制”,落实责任,攻坚推进,建立完善相应工作台账资料,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完善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分局、各警种部门对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完善制度机制,提炼工作中的好做法,形成工作典型经验,在省市全面推广推介,努力形成“一县一品牌、一警种一亮点”。组织“两代一委”、警风警纪监督员评议、企业代表评判、群众代表开展联评活动。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局党委组织专班对全市公安机关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评估验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市)分局、各警种部门要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确保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亮点、有考评,努力让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成为安康公安落实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的生动实践,成为安康公安一张品牌。

(五)建立长效机制。2024年及后一个阶段,固化已有工作经验,结合实际,纵深持续推进,完善巩固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局班子成员、各警种部门、各县(市)分局是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是全市公安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来安考察“平安顺利”殷殷嘱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重要论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训词精神的政治要求,是贯彻落实部省市系列部署和市局“警民共建一家亲”为民实践活动决策,奋力推动安康公安工作先行示范、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的实践要求,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深入研究、强力推进,严格实行“清单+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警种部门、各县(市)分局要按照市局党委要求,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尽快研究形成工作子方案。要按照“五个一”项目化管理要求,及时将任务细化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民警,不断优化措施、蹄疾步稳推进,迅速在全市掀起推行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热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要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加强提醒提示,及时加快工作进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和韧劲,以迎难而上、克难攻坚的攻坚锐气,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努力将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三)打造亮点品牌。各警种部门、各县(市)分局要按照“一县一品牌、一警种一亮点”要求,在工作中善于谋划、发现工作闪光点,坚持边干边培育、边干边总结,及时形成符合县域实际和警种部门实际的经验亮点做法。紫阳县局、平利县局要积极发挥前期试点作用,加快工作步伐,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在全市铺开应用。

(四)严格考核监督。严格纪律要求,市局班子成员、各警种部门、各县(市)分局开展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守各项纪律规定,确保在不影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正常运行情况下实行精准滴灌,坚决杜绝“大呼隆”“一窝蜂”“作秀式”“表演式”形式主义作风,及时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公开纪检督察部门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市局各警种部门、各县(市)分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2月25日前要将子方案及联络员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送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还要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相关印证资料。6月2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立足日常和结果,要建立月通报、季讲评、年考核等日常管理机制,治安支队负责日常工作推进、经侦支队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组织和全局性经验的打磨提炼推介、督察部门负责督导落实、政治部负责考核工作和宣传推广,其他各警种部门和县(市)分局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落地,全市上下形成“一盘棋”,共同推动重点项目“警长制”工作有声有色、取得预期效果,成为安康公安护航全市经济发展的特色品牌。

公文PDF原件:安公通字〔2023〕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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