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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一男子屡教不改存侥幸 二次酒驾被公安机关拘留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17时34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广大驾驶朋友应该牢记的基本准则,然而,石泉县城关镇男子黄某华不仅没有汲取第一次酒驾被处罚的教训,还明知故犯二次酒驾,最终,为自己换来了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5月25日,石泉县公安局曾溪派出所(交管中队)联合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县城珍珠泉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摩托车驾驶员神色慌张,言语不清,浑身酒气,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该摩托车驾驶员叫黄某华,男,37岁,石泉县城关镇人,曾在2018年8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石泉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其后不知悔改,心存侥幸,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全面调查取证后,依法给予黄某华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针对夏季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实际,石泉公安机关以“压事故、保平安”为目标,交警大队及各派出所(交管中队)加大路面巡逻查控,着重加强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据统计,五月份以来,全县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22起、醉驾3起,打击处理共行政拘留5人,以持续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