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安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 微信公众号

安康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15时1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文件名称 安康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索引号 016048076/2020-0214 公开目录: 组织 机构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年04月15日15时18分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张广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大道30号(安康学院对面)

办公电话:0915-3237000

单位网址:http://gaj.ankang.gov.cn/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的侦查、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依法办理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担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维护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指挥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来安康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领导、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组织侦办重大涉毒案件;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

(十四)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处置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联系方式:0915-3228350)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局党委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下设人事科、组织教育科、宣传科、政秘综合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4个科室。

(二)指挥中心(联系方式:0915-3237000)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秘书、调研、文件收发、档案管理、机要及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分析研判应用、公安信息化建设、公安科技推广应用等工作。下设秘书调研科、指挥调度科、科技信息化科、机要保密科4个科室。

(三)警务督察支队(联系方式:0915-3181150)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规范执法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四)警务保障处(联系方式:0915-3181157)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财务、器材装备、基建、安全保卫及警务保障工作。

(五)审计室(联系方式:0915-3320050)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审计工作。

(六)信访科(联系方式:0915-3181162) 

主要职责:负责登记、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协调、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七)法制支队(联系方式:0915-3181152)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八)刑事侦查支队(联系方式:0915-3181018)

主要职责:负责侦破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职能部门。下设综合科、刑事技术科、刑事侦查大队、信息研判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视频侦查大队6个科室。

(九)治安管理支队(联系方式:0915-3361153)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办理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下设治安管理大队、保安管理大队、户政综合科、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4个科(队)。

(十)禁毒支队(联系方式:0915-3181122)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禁毒工作,开展禁毒教育和宣传,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对各县区禁毒工作开展进行督促、指导等工作。

(十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联系方式:0915-3181138)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重点建设工程等要害部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支队(联系方式:0915-3181195)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监所管理支队(联系电话:0915-3181197)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市)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等工作。

(十四)巡特警支队(联系方式:0915-3361185)

主要职责: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暴乱、骚乱事件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现场安检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巡防工作,巡特警训练、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参与重大抢险救灾工作。

(十五)森林警察支队(联系方式:0915-2110110)

主要职责: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三、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下设交通警察支队、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支队等直属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