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安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 微信公众号

安康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00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安康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对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安康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

消防支队防火处

抽查比例(%)

9%

年度抽查频次

1次/年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类型

及数量

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5个

抽查内容

1、检查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审批合法性;2、检查是否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3、检查是否违法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

抽查方式

及要求

现场检查。

事项编码

61090000009SJ00100

安康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安康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

安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抽查比例(%)

5%

年度抽查频次

2次/年

抽查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市场主体类型

及数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67个

抽查内容

1、基础工作:(1).名称、地址、 法人、固定ip与申请材料各项登记内容是否一致;(2).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安全标志是否设置。(3).安全专管员持证上网情况;(4).网吧安全审核证是否有效;(5).网吧实际ip地址

2、、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情况

3、实名登记情况(抽查上网人员实名登记情况)

4、提供影片情况

5、场地安全情况

抽查方式

及要求

网上年度报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事项编码

61090000009SJ00200

安康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安康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

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抽查比例(%)

20%

年度抽查频次

1-2次/年

抽查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市场主体类型

及数量

企事业单位118个

抽查内容

1、单位按照《内保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2、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3、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4、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5、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6、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7、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8、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9、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抽查方式

及要求

现场检查

事项编码

61090000009SJ00300

安康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对全市重点目标单位履行反恐防范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安康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

反恐支队

抽查比例(%)

3%

年度抽查频次

2次/年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市场主体类型

及数量

全市反恐防范重点目标(单位) 22个

抽查内容

1、贯彻落实陕西省反恐防范标准情况;

2、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方案、措施,建设反恐应急处置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3、成立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4、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抽查方式

及要求

网上年度报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事项编码

61090000009SJ00400

安康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实施机关

安康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

治安支队

抽查比例(%)

20%

年度抽查频次

4次/年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市场主体类型

及数量

持有枪支的单位66个

抽查内容

1.检查阶段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2.督促整改阶段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处置阶段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提出处罚决定意见,作出处罚决定,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抽查方式

及要求

网上年度报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事项编码

61090000009SJ00500

安康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对市属典当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安康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

治安支队

抽查比例(%)

25%

年度抽查频次

4次/年

抽查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第五十一条 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市场主体类型

及数量

典当行14家

抽查内容

1、对经营单位提供的《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年审报告,风险排查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2、对典当行建立的各种安全制度进行了检查。3、对各经营场所内设置的录像设备、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场所内设置的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报警装置、门窗设置防护设施、配置的消防器材等进行了检查。4、检查典当行是否存在违法当收法律法规禁止的财物。

抽查方式

及要求

现场检查

事项编码

61090000009SJ00600

安康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对保安服务市场和保安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关

安康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

治安支队

抽查比例(%)

不低于50%

年度抽查频次

5次/年

抽查依据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2009年第112号令)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市场主体类型

及数量

各个从事保安服务单位和使用保安员单位60个

抽查内容

第三十七条: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2、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7、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9、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1、备案情况;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5、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6、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7、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8、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9、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抽查方式

及要求

年度报告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事项编码

61090000009SJ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