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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6年侵害民警执法权益 10起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00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共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443起,622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62人,行政处罚276人。3月14日,陕西省公安厅公布了10起侵害民警执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安新城蛮横乘客殴打交警

2016年2月15日,西安新城交警大队解放路中队民警方云在北新街十字正常执勤疏导交通过程中,发现一辆夏利车试图插队进入交大二附院,因车多被卡住引发交通拥堵,随即上前疏导。车上一名杨姓女子不听劝导,谩骂并猛踹民警右膝部,导致方云倒地后无法起身。经医院诊断,方云为腰椎间盘膨出压迫神经,多处挫伤。杨某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月22日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二:彬县犯罪嫌疑人逃避抓捕暴力袭警

2016年2月19日中午12时许,彬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抓捕贩毒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过程中,杨某某突然发动汽车强行逃离,导致民警田野左胫骨骨折,右肩部及下颌部软组织损伤,后经民警4小时不懈追捕终被抓获。2016年9月,杨某某被彬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例三:千阳民警实施抓捕遭袭警

2016年3月1日,千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高博与战友在岐山县马江村街道“丁”字路口抓捕涉嫌盗窃、吸毒的龙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时遭遇暴力反抗,高博被犯罪嫌疑人强行开车拖拽、碾压致当场昏迷。后送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髋臼骨折、右髋关节后脱位、右坐骨神经损伤、全身多处大面积软组织损伤。龙某因故意伤害、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张某、李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四:绥德男子酒驾为躲盘查撞伤交警

2016年3月16日20时许,绥德县交警大队崔家湾中队民警在210国道二郎山隧道附近进行盘查时,犯罪嫌疑人黑某加速逃跑,将车辆侧前方民警王亚龙撞趴在引擎盖上继续危险行驶约500米,随后被民警成功抓获。经医院诊断,王亚龙左脚骨折。经查,黑某驾车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152.59mg/100ml,为酒驾标准的近8倍,醉驾标准的近2倍。12月16日,绥德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五:西安未央男子刀砍民警

2016年4月5日23时23分,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汉城派出所接110指令,前往汉城商业街一家饭店处理一起打架案件。民警范昕鑫在对双方行为进行制止和调查取证过程中,被闻讯赶到的周某用菜刀将右臂砍伤,造成肌肉、韧带、神经及血管断裂。5月11日,周某被批准逮捕。

案例六:铜川套牌车主欲闯站撞伤交警

2016年5月24日20时许,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接到指令依法对一辆涉嫌套牌的黑色轿车进行拦截检查,该车驾驶员李某在缓慢行驶假装停车后又试图闯站逃离,其间将民警李耀辉和协警王磊当场撞伤。2016年9月18日,李某因妨害公务罪被铜川市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

案例七:西安莲湖男子恶意诬告民警

2016年6月6日15时5分,陈某向西安市莲湖分局警务督察大队投诉,称该局西关派出所民警李江涛在处理纠纷时对其殴打并造成背部烫伤。莲湖分局警务督察大队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2016年6月5日15时许,陈某在丰庆路客运站车辆出站口强行进站,与车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损坏了车站的门禁栏杆,人为造成严重堵塞。民警李江涛接到指令迅速赶到现场处置,陈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被带回派出所后仍态度蛮横并试图强行离开。在对其行为进行制止过程中,陈某不慎打翻烧水壶致使其臀部被烫伤。上述情况被执法记录仪全程记载。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对陈某扰乱车站公共秩序、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处罚,同时向西关派出所下发《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澄清通知书》,向全体民警通报调查结果并对民警李江涛公开予以正名,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案例八: 南郑男子聚众滋事持匕首刺伤民警

2016年10月9日12时许,汉中市重点项目南郑县梁山镇龙岗大道建设正在施工中,梁山社区8组村民武某纠集50余人阻挠施工。南郑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对持有匕首的杨某进行制止时,民警赵有智腿部、手部及腰部被刺伤。杨某等2人以妨害公务罪被移送起诉,武某等10人被行政拘留。

案例九:西安野蛮乘客暴力抗法打伤民警

2016年7月25日凌晨1时许,西安市西汽三公司出租车司机被乘客王某殴打,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六大队民警董春宏接到指令迅速带队出警。在制止王某再次殴打出租车司机的过程中,董春宏被王某用拳头打伤左眼下部,致其左眼内骨折。7月25日,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依法对王某刑事拘留。王某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例十: 府谷男子不满处理恶意报复伤害民警

2016年9月28日9时许,杜某因对一起打架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前往府谷县公安局新民派出所讨要说法。在副所长张小明办公室内,杜某趁张小明没有防备,用提前准备好的螺丝刀向其头部刺去,致使张小明左脸受伤、蝶窦骨折。9月28日,杜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