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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关于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违法犯罪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00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按照省、市两级统一部署,石泉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村霸”及宗族恶势力,开展“打五霸”及非法开采及建筑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欢迎各行各业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这项行动中来,积极检举、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1、破坏农村治安秩序、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欺压、

残害百姓,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农村基层选举,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

2、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犯罪;

3、在房产开发、矿产开发、河道采砂、工程建设过程中雇黑佣黑、纠结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犯罪。

4、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团伙;

5、聚集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

6、涉及“黄赌毒”及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隐性黑恶势力犯罪。

二、举报内容

积极检举、揭发、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犯罪人员及基本情况、活动犯罪和主要犯罪事实、依据,所检举、提供线索要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公安机关对举报、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举报方式:

公民举报情况、提供线索,可采取电话、信箱、电子邮件、网络举报平台和来人举报等方式,联系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110

电子邮箱:526298229@qq.com

信件邮寄地址:石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打黑办”

网络举报平台:百度贴吧石泉吧私信石泉刑侦账号

石泉县公安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