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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00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非法开采及建筑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安康市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黑恶势力和非法开采及建筑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这次行动中来,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1、利用宗族势力、刑满释放人员,破坏农村治安秩序,侵吞农村集体财产,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在基层干扰选举、把持农村基层政权,为非作歹、严重影响百姓安居乐业的黑恶“村霸”和宗族势力犯罪;

2、盘踞在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零售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五霸”涉恶势力犯罪;

3、在建筑工程领域、矿山开采、河道采砂、装饰装修、运输物流、重点工程及产业建设中雇黑佣恶,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在场所强买强卖、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等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等黑恶势力犯罪;

4、利用赌博、卖淫嫖娼、无证经营娱乐场所等灰色违法领域,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吸毒贩毒、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及辖区内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社会“地痞流氓”等黑恶势力犯罪;

5、非法放贷以及“讨债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6、拐卖妇女儿童,违法操控娱乐场所,强迫、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贩卖吸食毒品,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等涉及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

7、策划、组织、煽动打砸抢烧公私财物或聚众围堵企业、机关、学校、医院,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犯罪逃避打击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案件查办,为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各类“保护伞”,要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惩治。

二、举报内容:

积极检举、揭发、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犯罪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犯罪事实、依据,所检举提供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公安机关对举报、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依法保护,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举报方式:

公民举报情况、提供线索,可拨打当地“110”或采取网络举报、来人举报等方式。

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