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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公安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通告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08时4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平利县公安局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通告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当地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养殖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恶意竞标、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六)在各类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七)开设赌场、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操控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打砸抢夺等手段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处理,受雇他人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等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以及涉黑涉恶犯罪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二、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落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 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罪名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 元;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与奖励。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由县公安局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自行设定6位数以上数字作为本人代码或密码,公安机关据此确定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兑现奖励。奖励由公安机关专人负责,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举报电话0915-8420508(平利县扫黑办)

            0915-8418511(平利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PL_xzdd@163.com

举报信件地址

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395号平利县扫黑办

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22号平利县公安局

邮政编码725500

本办法由平利县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