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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公安局关于督促刘鹏集资诈骗案受害人报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10时0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督促刘鹏集资诈骗案受害人报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正在办理的刘鹏(男,33岁,曾承包池河镇安德馨居工程)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多数涉案受害人已到公安机关报案,但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未及时主动报案。因受案件办理法定时限限制,请未报案的受害人于2019年9月25日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并携带借据、借条等相关凭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凡在通告期间内不报案的,视为放弃诉权,责任自行承担。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石泉县公安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