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督促刘鹏集资诈骗案受害人报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正在办理的刘鹏(男,33岁,曾承包池河镇安德馨居工程)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多数涉案受害人已到公安机关报案,但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未及时主动报案。因受案件办理法定时限限制,请未报案的受害人于2019年9月25日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并携带借据、借条等相关凭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凡在通告期间内不报案的,视为放弃诉权,责任自行承担。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石泉县公安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