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平利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追回拖欠工资2万余元,有力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9年4月中旬,平利县人社局接到邹某、唐某等五人投诉称:安康市汉水女娲茶业有限公司拖欠其五人劳动报酬共计2万余元。平利县人社局于2019年6月5日向陈某芳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支付拖欠员工劳动报酬2万余元,但陈某芳以不接电话等方式逃避支付邹某、唐某等五人劳动报酬。
2019年7月24日,平利县人社局将案件移交至平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查查明,安康市汉水女娲茶业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为陈某芳,自2017年11月开始,该公司先后招募邹某、唐某等五人在该公司工作,至2018年5月至7月,该五名员工先后离职。离职后,陈某芳一直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拖欠邹某、唐某等五人的工资。在铁的证据面前,陈某芳对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10月19日,平利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