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利县公安局按照部省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截至目前,该局共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2起,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20余万元,为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4月,代某雷承揽了平利县某某生态野猪有限公司老县良繁场入口、办公楼及猪舍外墙装饰工程,2019年1月解除合同,甲方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代某雷后,代某雷并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2019年1月31日,投诉人苏某明等6名农民工向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投诉代某雷拖欠劳动报酬20余万元。平利县人社局受理立案后,依法通知代某雷到案接受调查询问,该代拒不到案。之后该局依法向代某雷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代某雷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是该代在限期内仍拒不支付。平利县公安局依法对代某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已由平利县人民法院判决,并处罚金。
安康市某某茶业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开始,先后招募邹某、唐某等五人在该公司工作,至2018年5月至7月,该五名员工先后离职。离职后,安康市某某茶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芳一直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拖欠邹某、等五人的工资。2019年4月该五人将情况投诉至平利县人社局。平利县人社局于2019年6月5日向陈某芳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支付拖欠员工劳动报酬,但陈某芳以不接电话等方式,逃避支付邹某等五人劳动报酬。平利县人社局将案件移交至平利县公安局。2019年10月19日,平利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平利县公安局将以群众的利益为念,为群众的利益而战,严打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