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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一男子故意损毁企业财物被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11时16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近日,石泉县城关镇发生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天津松果出行有限公司石泉分公司投放的一辆电动共享单车被租赁使用人损坏。案件发生后,石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调取周围视频监控发现,一男子从县城滨江大道商业街路段租赁使用一辆松果牌共享电动单车,骑行至江南社区水磨沟桥附近后将单车搬起扔到桥下,造成单车部分零部件受损。办案民警通过视频监控及松果电单车APP软件最终确定违法行为人魏某(男,23岁,石泉县人)。

因超出公司服务范围,男子魏某租赁的电动共享单车无法送其到达目的地,为泄愤,冲动的魏某竟将电动车扔到桥下损坏,其违法行为最终为自己换来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2019年11月12日,天津松果出行有限公司石泉分公司负责人沈某将一面写有“为民办事,破案神速”的锦旗送至该所民警手中,感谢该所民警迅速查处案件,倾力为来石企业保驾护航。

近年来,石泉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生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和《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围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依法查处破坏企业生产、阻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年来,累计查办阻碍重点工程建设案件19起,处理违法人员28人;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打造“一门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企业新举措,推行首枚公章免费刻制,共为158家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8起涉众性矛盾纠纷,成功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苗头5起,坚决防止因矛盾激化引发各类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通过主动担当,强化措施,打造了“亲商、安商、护商”良好社会环境,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贡献“公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