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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交警中队:采取“四个集中”举措开展学生车安全整治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16时12分   来源:城郊交警   作者:张作成   【 字体: 】   

按照大队组织关于“冬季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以及关于排查治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相关要求,交警大队城郊中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四个集中”举措,大力开展冬季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一是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会同交通运输、镇政府、海事局深入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营运车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校、逐企、逐车、逐员见面,一个不漏。督促学校、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安全内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要求客运公司企业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车辆安全维护,确保卫星定位、摄像头等装置齐全有效、正常,强化车辆安全监管。

二是集中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源头安全隐患,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接送学生。全面清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禁止使用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安全隐患车辆,以及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的车辆接送学生。全面清查驾驶员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运管部门依法注销营运资格;对未及时年审或处理违法、事故的,督促及时处理,在开学提供接送学生前务必清零。排查车辆行驶路线安全隐患,特别是乡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当地县、镇政府、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集中开展一次整治行动。联合运管部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秩序整治,在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打“黑校车”,并注入引导社会车辆履行避让义务,确保校车安全通行。切实发挥好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举报“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宣传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四是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提示。会同教育、运管、海事局等部门,深入学校和客运企业召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学校上一次新学期交通安全课,组织一次事故逃生和应急处置演练,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安全守法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和提示信息,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劝导家长禁用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接送学生。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鼓励群众举报“黑车”和其他影响学生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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