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1月26日,紫阳县交警大队城郊中队对一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依法执行了行政拘留。
近日,紫阳县交警大队城郊交警中队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王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王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王某某曾于2018年3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紫阳县交警大队处罚,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触犯,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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