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手机微信软件群聊功能,与群友相互交流,已成为人们日常社交的常态。大家都应该知道,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并不等同于“情绪宣泄自由”,本质上还是属于公共空间。如若在网络空间不负责地任性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9年11月27日,紫阳县公安局东木派出所快速查处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诋毁诽谤他人的案件,治安处罚一人。
2019年11月21日中午,紫阳县东木镇男子陈某(化名)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发出一条侮辱、诽谤他人的微信,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并引发了受害人与他人发生矛盾。东木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了调查取证。
经查,陈某为了取笑他人,将诋毁诽谤他人的虚假消息发布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引发微信好友广泛议论,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并引发受害人与他人发生矛盾。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中,陈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为受害人澄清了事实,消除了不良影响,属情节较轻。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陈某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对肆意歪曲事实、恶意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传真号码:09154421001 电子邮箱:28174487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