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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大队:首例要求民警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4日16时39分   来源:法制大队   作者:杜广军   【 字体: 】   

2019年11月26日,8.15特大电信诈骗案在紫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根据需要,法官要求我局民警出庭作证。这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局民警首次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出庭作证。

             

庭审在辩论环节,被告人代理律师质疑公安机关在电子证据的扣押、保管、送检期间有可能被污染,向庭审法官提出依法排除。但因电子证据取证流程复杂、专业性强,公诉机关提出紫阳县公安局派员出庭对依法收集相关证据作以说明并证明其真实性。县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参与办案的网安大队两名民警出庭作证,就电子物证的属性及特点作了详细阐述。

 

 

出庭民警以严肃的态度,专业的语言回答了庭审法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提问。对本案电子物证的扣押、保管、送检的全过程作了陈述,并就本案电子证据方面的疑问做了详细解答。最终排除了庭审参与人对电子证据的合理怀疑,主审法官对公诉机关提供的电子证据当庭予以采纳,主要被告人熊某彻底打消了负隅顽抗的想法,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案件将择日宣判。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将在庭审过程中得以体现,民警出庭作证也将趋于常态化。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民警出庭作证、出庭应诉、规范取证、现场勘查等重点环节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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