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正在侦办的以金富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金富军、王玉明、王福明、易波、闫德会、龚太金、刘仲跃、梁康华、何深兴、张成华。该团伙自2010年以来,在五台、代县等地多次实施非法储存爆炸物、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故意伤害等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和治安秩序。
为全面查清该犯罪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对提供线索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视情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0元,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该团伙的其他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的,要依法严惩;在逃人员亲友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凡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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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