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12月11日18时50分,肖某某驾驶GSP***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北关街新华饭庄门口路段时,被在该路段执勤的城区中队民警检查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酒精测试仪”测试,肖某某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53mg/100ml,肖某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其对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询,肖某某于2018年7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查获,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一千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目前,肖某某已被送至汉滨区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