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洄水交警中队:依法行政拘留一名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人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15时19分   来源:洄水交警   作者:陈建华   【 字体: 】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可就是有些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2019年12月9日洄水交警中队民警将涉嫌二次酒驾的李某执行行政拘留。

11月20日,紫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洞洄路1公里处开展路面巡查工作,在检查一辆号牌为陕G****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涉嫌饮酒驾驶,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经测试,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曾于2017年3月7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裁决对李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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