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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3名男子为“任性”买单!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10时3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大力开展冬季安全防范“百日攻坚”工作,旬阳县公安局持续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治安稳定。近日,3名男子酒后闹事、肆意妄为,就为自己的“任性”买单,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

    随意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13日,旬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城区某KTV工作人员报有人在KTV闹事。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查,周某在KTV唱歌期间和服务员发生争执,后对服务员实施殴打。12月20日周某被旬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五日行政拘留。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17日,旬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某网吧工作人员报警称该网吧有一名男子突然将电脑显示屏砸坏并逃离现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当日男子王某因与网友在网络上组队玩游戏战败,一气之下用拳头将电脑显示屏砸坏,后逃离现场。经询问,王某对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旬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行政拘留五日。

酒后寻衅滋事被处以政拘留12日

12月22日,旬阳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某小区保安办公室闹事并将保安打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嫌疑人进行控制。经调查证实,当日凌晨4时许,鲁某酒后回家途经该小区保安门房,无故进入保安办公室滋事,并对制止的保安刘某进行殴打。在处警过程中,该鲁多次挑衅、辱骂、恐吓处警民警。12月23日,旬阳县公安局依法将涉嫌寻衅滋事的鲁某行政拘留12日。

    法律链接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寻衅滋事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新年将至,亲朋好友聚会随之增多,聚会娱乐时,饮酒要适度,注意文明消费,切勿借酒滋事,以免因一时冲动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