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开展冬季安全防范“百日攻坚”工作,旬阳县公安局持续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治安稳定。近日,3名男子酒后闹事、肆意妄为,就为自己的“任性”买单,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
随意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13日,旬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城区某KTV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在KTV闹事。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查,周某在该KTV唱歌期间和服务员发生争执,后对服务员实施殴打。12月20日,周某被旬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五日行政拘留。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17日,旬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某网吧工作人员报警称,该网吧有一名男子突然将电脑显示屏砸坏并逃离现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当日男子王某因与网友在网络上组队玩游戏战败,一气之下,用拳头将电脑显示屏砸坏,后逃离现场。经询问,王某对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旬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酒后寻衅滋事,被处以政拘留12日
12月22日,旬阳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某小区保安办公室闹事并将保安打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嫌疑人进行控制。经调查证实,当日凌晨4时许,鲁某酒后回家途经该小区保安门房,无故进入保安办公室滋事,并对制止的保安刘某进行殴打。在处警过程中,该鲁多次挑衅、辱骂、恐吓处警民警。12月23日,旬阳县公安局依法将涉嫌寻衅滋事的鲁某行政拘留12日。
法律链接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寻衅滋事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新年将至,亲朋好友聚会随之增多,聚会娱乐时,饮酒要适度,注意文明消费,切勿借酒滋事,以免因一时冲动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