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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男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行政拘留十日专治“手欠”!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10时39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原本扮靓城市的三盆景观树被人脚踢、手拽,这是什么仇什么怨?原来,仅仅是该男子一时“手欠”!

12月24日,旬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市容中队工作人员报警称,原本在城区某家属院门前放置的三盆景观树被人无故破坏,请求处理。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调取该区域监控视频进行排查,并顺线追踪成功锁定嫌疑人。经调查,嫌疑人赵某某系为泄私愤便对身边的景观树进行无故破坏,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男子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