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紫阳县公安局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防风险、战疫情、护安全、保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充分利用公告栏、LED显示屏、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全天不间断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聚集、不外出、不聚餐,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截至目前,共劝散聚众人员500余人次,集体聚餐60余起,劝导群众取消或延期红白喜事80余起,劝导未戴口罩出现群众400余人次。
瓦庙派出所
1月26日,瓦庙派出所获悉辖区新光村邹某嫁女,聘请了厨师准备宴请宾客,民警连同政府人员、村干部及时上门进行劝说阻拦。最终,邹某取消了宴席,承诺择日举办。
高滩派出所
1月30日,高滩派出所获悉万兴村马某家中因老人去世即将办理夜场,遂联合政府部门及村干部到现场群阻,避免人群聚集。经工作,马某同意丧事从简并主动拆除现场大棚。
东木派出所
1月30日,东木所辖区张某因老人去世,前往吊唁人较多,东木所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卫生院到场对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向在场人员宣讲近期疫情的严峻形势,并对现场人员进行劝散。
汉王派出所
1月31日,汉王派出所在巡逻期间,发现辖区五郎坪有人组织户外野炊活动,民警立即会同包村干部及时进行劝散。
界岭派出所
2月3日,界岭派出所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获悉,双明村苟某家中老人因病去世,准备聚集亲朋好友筹办丧事,派出所民警会同村干部及时上门进行政策宣传,苟某表示理解并决定从简举办丧事。
蒿坪派出所
2月4日,蒿坪派出所获悉辖区双星社区邱某过世,其儿子准备筹办丧事,民警立即同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宣传劝散,邱某表示理解支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承诺对其父亲丧事从简筹办。
洞河派出所
近日来,洞河派出所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对辖区餐馆、KTV等公共场所进行排查,宣传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确保辖区不发生聚餐聚集活动。
巡特警大队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巡特警大队在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的同时,积极在广场、城区干道等公共区域对群众扎堆聚集、不佩戴口罩出行等行为进行及时劝导。
在此,紫阳公安在此倡议大家,在疫情面前,我们都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提高自己的疫情防控意识,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发布的各项决定命令,自觉减少各类聚餐聚集活动,做好安全防护隔离防护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全面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过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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