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民警辅警:
疫情就是警情,防控就是责任。当前,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紧要关头,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共紫阳县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十项作用”群防群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切实发挥全县公安机关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民警辅警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向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民警辅警发出倡议。
一、强化党建引领。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夯实各党支部书记抓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党支部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全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来抓。
二、强化作用发挥。“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个党支部,就是一个战斗堡垒,一名共产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各党支部要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党支部+N+X”工作机制优势,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断提升公安基层各党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各党支部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树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思想,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要求民警不做的首先自己不做,坚持身赴疫情防控一线决策指挥,与一线民警同甘苦、共战斗,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民警做表率、树标竿、当模范,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全体党员民警辅警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请战,带头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最前沿,带头勇挑重担、敢啃硬骨头,当好疫情防控“排头兵”,当好群众信任的“主心骨”,让党徽、警徽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熠熠生辉。
三、强化表彰奖励。坚持打破常规、特事特办、简化环节的原则,大力开展火线入党、火线立功、火线创模和火线任免干部。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非党员民警,火线吸收为预备党员;积极开展“战时表彰奖励基层行”活动,对在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警,第一时间发布表扬令、表彰通报,第一时间发送奖励金,第一时间报功请奖,
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表彰大会,大张旗鼓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四、强化典型宣传。要坚持“随警作战”,民警战斗在哪里,宣传干部就跟进在哪里,与一线民警同吃同住同工作,深度挖掘一线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充分利用各类报刊网络平台、各类融媒体平台、公安内部网站,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形成矩阵宣传格局,凝聚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紫阳公安强大正能量。
五、强化战时纪律。要严格执行全市公安机关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充分发挥严实细深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最严的纪律、最实的举措、最细的行动、最深的督导,确保“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见效。派驻纪检监察组、督导组要切实发挥“利剑”督导巡查作用,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政令警令不畅通、漏岗缺岗、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聚众参与无关活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的民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局党委进行岗位调整,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视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者就地免职。
六、强化自我防护。各级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学习《应急管理部机关内部参考手册》《公安民警应对疫情身心健康手册》,在局党委的关心关怀下,切实加强自我身心健康防护,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尽量减少外出,不去或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安排,不组织、不参与聚会聚餐等活动,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常通风、勤洗手,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降低交叉感染概率;带头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政工部门要组建心理健康疏导小分队,适时深入一线开展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开通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切实为一线民警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政工部门做好全局民警辅警的筛查工作,全体民警辅警要主动上报个人身心健康状况,做到不隐瞒、不谎报;同时引导教育家属做好安全防护,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确保全局民警辅警无漏管失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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