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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12时39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安康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安康市公安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中、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人民群众两条主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要求,全面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加强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警务信息。准确界定应主动公开警务内容,严把审核程序关口,做好信息发布登记备案。今年以来我局共发布信息:1288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为方便群众,我局实行安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申请、邮寄申请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2019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日常信息审核发布中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注重将警务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程序,坚持上网信息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信息发布的责任人,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晰、程序完善、全面及时。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转。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公安新闻发布等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评,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范围,加大问责力度,促使机关各部门和基层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办及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切实做好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已完成政务网站集约化建设任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有效推进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安康市公安局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一是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安康市公安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公安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对各县区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窗口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实效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实行量化考评,坚持实考实评创佳评差。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安康市公安局对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和人民群众的诉求,坚持走访回访制度。邀请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各界群众评议警务公开工作,对评议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整改,并限期作出答复,确保了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注重工作有机结合。为了扩大信息公开效果,市公安局坚持重大警务宣传活动传统渠道与网站微博统一部署、统一调度、良性互动。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征集民意、掌握民情,了解公众关注焦点,并根据回馈信息调整发布策略,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收到良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

0

42308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114288

行政强制

1

0

7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5次

1627.3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二是公开载体和表现形式亟待丰富,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仍需增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紧扣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举措,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根据中、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安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各警种和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及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围绕全市公安工作适时开展专题性图解、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三是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

 

安康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