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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15时01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白河县公安局

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或者发布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的制造、买卖信息。

三、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 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四、 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 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

五、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及疑似枪支零部件、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枪爆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枪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枪爆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枪爆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窝藏、包庇枪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白河县公安局:110

城关派出所:7822111   

城郊派出所:7912110

构朳派出所:7012110   

卡子派出所:7032110

茅坪派出所:7972129   

宋家派出所:7980110

西营派出所:7042110  

仓上派出所:7052110

冷水派出所:7082110   

麻虎派出所:7952456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白河县公安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