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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白河一男子第三次酒驾被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15时1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有些人却屡教不改,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法律的权威。11月1日,已经是第三次酒后驾驶的吴某被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送进拘留所执行拘留。


9月10日,城区中队民警在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中遇到了“老熟人”,当日20时许,一辆摩托车在离检查点约10米远的地方突然停了下来,民警感觉该车形迹可疑,随即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吴某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吴某称晚饭期间自己一个人在家喝了些白酒,饭后朋友约他出去去玩,他本以为一个人没喝多少酒,应该不会有什么事,心存侥幸独自骑车出门,没想到半路就被交警查获了。

经核查,这已经是吴某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查:2014年2月23日饮酒驾驶记12分、暂扣驾证6个月、罚款1000元;2019年1月27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月10日,吴某涉嫌无证且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再次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白河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请各位驾驶员朋友们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