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防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确保年终岁末道路交通形势持续稳定。1月3日,恒口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3日上午9时40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316国道1887KM+300M处设卡检查,发现一辆由大同云梦小镇向安康方向行驶的无牌重型自卸货车,检查中该车驾驶员王某某因不能出示证件,且现场极不配合执勤民警执法,随即民警将重型货车驾驶员依法传唤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经查(王某某、男、汉族、系陕西省潼关县高桥乡公庄村人,身份证号为:612126********6015,持C1类驾驶证,所驾驶车辆为重型自卸货车),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给予处1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