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紫阳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我县疫情期间流动人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来我县的外地籍人员(包含探亲访友),要按照《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流动人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登记其基本情况,督促依规申报登记,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房屋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要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登记其基本情况,督促依规申报登记,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旅馆业在流动人口入住时,除做好登记工作外,要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可采取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和下载“陕西治安APP”网上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六、凡是到我县的流动人口需要隔离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等措施。拒绝隔离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七、不如实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流动人口未如实申报登记的,请及时向110或辖区公安派出所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紫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