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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3日16时1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岚皋县公安局委托,按照自行采购程序,对岚皋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岚皋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岚皋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设计服务,预算998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总平规划设计、方案设计经批准后21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28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五、服务质量要求:服务应满足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

六、报价要求:

总价包死。投标报价=完成本次设计服务包含的所有内容+分摊在设计费用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其它包含费用等。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单位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成交单位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工作。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七、确定成交单位

1、对完全响应询价函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询价小组按投标人报价高低,进行排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八、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3061700分前,前往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204室(顺丰快递斜对面)领取询价函。询价报价响应函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以及询价时间、地点: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书于20203121500分前在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罗景坪社区(岚皋县公安局会议室)递交。

九、采购人名称:岚皋县公安局

    址:岚皋县城关镇罗景坪社区

联系方式:付少华

电话:0915-2522581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2

联系人:朱侠

电话:0915-3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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