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2020年安康市禁渔期制度的
通 告
为保护全市天然水域环境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全市实行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安康市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止行为
(一)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二)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所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联合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滚钩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非法捕捞行为。
相关违法行为人由市、县(区)渔业执法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汉滨区0915-3223922
汉阴县0915-5215582
石泉县0915-6317829
宁陕县0915-6822612
紫阳县0915-4429643
岚皋县0915-2521878
平利县0915-8416808
镇坪县0915-8821900
旬阳县0915-7202215
白河县0915-7820367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915-8181565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0915-3020077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0915-3619969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