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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月1日起,安康所有天然水域禁渔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4日09时0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关于实行2020年安康市禁渔期制度的

通 告


为保护全市天然水域环境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全市实行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安康市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止行为

(一)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二)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所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联合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滚钩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非法捕捞行为。


相关违法行为人由市、县(区)渔业执法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汉滨区0915-3223922

汉阴县0915-5215582

石泉县0915-6317829

宁陕县0915-6822612

紫阳县0915-4429643

岚皋县0915-2521878

平利县0915-8416808

镇坪县0915-8821900

旬阳县0915-7202215

白河县0915-7820367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915-8181565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0915-3020077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0915-3619969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