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河长+警长+四员”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保护涉水涉湖生态职责,协同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单位,坚决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亮剑”。近日,该局城郊派出所连续查获两起非法捕捞案件,收缴电鱼工具一套、炸鱼危爆物品及捕鱼工具若干。
2020年2月22日,该局城郊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城关镇龙堰村河沟内发现水中漂浮有死鱼,疑似有人电鱼。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排查走访和细致调查,初步发现龙堰村村民何某鹏(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依法对其进行询问。询问中,何某鹏对前几日在龙堰村河沟内使用电鱼工具电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主动上缴电鱼工具一套。
2020年2月29日,该局城郊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城关镇珍珠河村河道(珍珠河)用“鱼雷”炸鱼,请处理。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一举将正在用炮仗“鱼雷”炸鱼的陈某进(男,云雾山镇云阳村村民)、彭某鑫(男,云雾山镇云阳村村民)二人查获,现场对二人炸鱼工具予以收缴。证据面前,该二人如实交代了非法炸鱼捕捞的事实。目前,上述两起案件已移交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当前,正值全县禁渔期,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水中的大鱼、小鱼、鱼卵都有很强的杀伤力,对水中的水生生物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了水中生态平衡。下一步,该局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河道沟汊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毒鱼、电鱼、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好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