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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公安局关于对城关镇江南社区开展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16时3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旬阳县公安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关镇江南社区开展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教唆、参与阻碍工程推进,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社会秩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恶”“村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寻衅滋事、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在建设工程运输路段和施工作业区设置障碍,阻碍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厉打击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凡是包庇、纵容、煽动、唆使、幕后策划违法犯罪行为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九、凡是实施上述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好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0915-7796355(扫黑除恶专业队)


旬阳县公安局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