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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清明节祭扫活动的通告(第9号)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15时2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中省精神,现就2020年度清明节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继续闭园管理,不组织、不接待聚集性现场祭扫活动;所有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由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上述场所的祭扫。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祭扫,由镇、村基层组织根据公墓规模和防疫、防火、环保等要求,统筹安排,确保疫情防控有力,祭扫安全有序。

三、在城乡道路、广场、绿地、居民楼院及山头等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爆竹、焚烧抛撒祭奠物品等用火行为。

四、办理烈士骨灰安葬或其他遗体接运、安葬、火化及骨灰寄存等业务,必须控制人数,到达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实名登记。

五、山川异域、风月同天,有心的地方才是家。提倡以家庭追思、网络祭祀、书写寄语等方式,缅怀英烈,追思亲人。在外工作、生活人员一律不要返乡祭扫。

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