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日,向阳派出所接县卫生健康局案件线索移交,依法核查紫阳县向阳镇街道一街普康诊所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命令,持续开展诊疗活动,查实张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案件。
通过调查核实,查明,紫阳县向阳镇普康诊所法人张某某,在明知紫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命令内容,且在紫阳县向阳镇卫生院和紫阳县卫生健康局向张某某本人下达责令其暂停营业的情况下,无视通告要求仍然开展诊疗活动,接待群众约200余人,对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了消极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某200元处罚。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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