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石泉县公安局!

| 微信公众号

石泉公安交警治理骑车不戴头盔出“新招”!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15时43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3月30日,一女子驾驶一辆白色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石泉县中医院处被执勤民警拦截处罚。

为确保广大驾驶员和群众平安出行,切实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即日起,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开展无限期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并记驾驶证2分;电动车驾驶人初次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其本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我因骑车未戴头盔被交警查获,希望大家遵守交通规则,引以为戒”内容,获得20个点赞并佩戴安全头盔后方可通行。

石泉公安交警再次提醒: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关爱自己的生命,佩戴好安全头盔,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