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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拒绝酒驾!俩男子酒驾被依法严惩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09时1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持续稳定,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警力,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施行常态化管控,近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先后查获两名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予以严惩。

驾驶证一次性被记36分暂扣六个月,罚款4500元

4月9日,城区中队民警在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经现场检测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某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询问得知,当日李某某约好友聚餐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便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没想到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在调查中民警还发现,李某某只有小型汽车驾驶证而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其行为涉嫌准驾不符,且其驾驶的摩托车身颜色与号牌显示注册登记的颜色不相符合。民警再次询问李某某后,李某某承认其酒驾、准驾不符且使用报废摩托车的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事实。

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的三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36分的行政处罚。

李某某在收到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懊悔地说“这次真是亏大了,驾驶证被一次性记36分,半年不能驾车,还要考科目一、科目三,教训太大了。”

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

4月10日,蜀河中队民警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吴某某浑身散发浓烈酒气,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调查得知,吴某某前一天下午干完农活后身体困乏,想借酒消除疲劳,遂喝了半斤烧酒睡觉。一觉醒来,想着需要去街道买东西,便驾驶摩托车前往,行驶至望月村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驾驶人吴某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吴某某懊悔不已:“没想到隔夜酒的威力竟然这么大,总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这次的教训太深刻了。”

下一步,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通过错时整治、机动巡查方式,持续常态化地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形成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前夜饮酒后,切勿抱侥幸心理驾车上路,避免隔夜酒导致酒驾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