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保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PMAK招2020-001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安康大道安康市交通警察支队院内
联 系 人:屈先生 电话:0915-8170211
四、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城投沁园小区5号楼3单元302室
联 系 人:杨小利 电话:0915-332443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预算:总费用为29.6万元(具体费用以实际预算额为准)
项目用途:用于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保洁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红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一套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详见招标文件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00至2020年5月13日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城投沁园小区5号楼3单元302室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文件不邮购。
九、谈判截止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14时30分
2、谈判时间:2020年5月18日14时30分
3、谈判地点: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单位: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小利 电话:0915-332443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2672 0701 0400 06209
十一、本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