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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公安民警会同群众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1日16时5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石泉县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公安机关“昆仑2020”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入户走访活动,大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意识。近日,喜河派出所民警会同当地村民及时救助一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

6月9日18时许,石泉县公安局喜河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中获取线索:“喜河镇同心村二组村民牛某某捡了一条疑似娃娃鱼的野生动物,并养殖在家中”。民警立即赶至牛某某家中察看,发现在牛某某家中一不锈钢盆里,一野生动物全身黑褐色,长约50公分,重10余斤,头部扁平、尾似鲶鱼、嘴巴呈半圆、前肢四指似人手、后肢五趾如人足、浑身光滑,经确认,这是一条大鲵,俗称“娃娃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了解,牛某某称其于6月8日下午在自家农田干活时,发现该野生动物被困农田,便带回家中喂养。民警对这条“娃娃鱼”仔细观察和检查,没发现外伤情况,随即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于当日22时许,将“娃娃鱼”移交;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表示,因近期普降大雨,河水上涨且浑浊,“娃娃鱼”出现的农田紧邻河道,很有可能是爬上岸避险和觅食。民警告诉牛某某,在野外发现珍稀保护动物,要及时联系政府相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不能私自将其带回家中养殖,更不能食用或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