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了一起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场查获“酒驾”男子王某某,并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2020年6月12日,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吕河中队民警在辖区主要路段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民警发现一辆摩托车走走停停,形迹十分可疑,便示意驾驶员靠边检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69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进一步查询中,民警发现这已是王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原来,在2018年11月,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旬阳县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秉性难改!安康旬阳一男子三次酒驾再被拘留2019年8月,王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旬阳县公安局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并被安康市交警支队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王某因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其行为属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王某做出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