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程序,现对岚皋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岚皋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岚皋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采购预算为885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质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四、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五、质保期:终验合格后所有设备免费保修1年,质保期外维修更换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六、报价要求:
总价包死。投标报价=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保险费+其他伴随费用等。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单位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成交单位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全部工作。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七、确定成交单位
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进行评审。即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八、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7月31日17时00分前,前往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204室(顺丰快递斜对面)领取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以及谈判时间、地点: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书于2020年8月06日10时00分前在岚皋县公安局会议室递交,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九、采购人名称:岚皋县公安局
地 址:岚皋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袁警官 0915-2521776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