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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这类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罚款扣车!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09时30分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作者:   【 字体: 】   



2020年7月1日起

未登记挂牌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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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集中登记挂牌截止仅剩22天


2019年9月24日,我省正式实施电动车登记挂牌,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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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登记挂牌时间: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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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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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逾期未挂牌上路将罚款扣车!


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的;

(四)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闭式汽车专用道路的;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依法登记、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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