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从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违规载人;
二、严禁客运车、校车、摩托车超员载客;
三、驾驶员、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相关工作人员指挥。对拒不执行、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