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旬阳县公安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关镇刘湾社区开展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聚众斗殴,持械斗殴,抢地盘争势力范围的“街霸”。
二、严厉打击酗酒闹事,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街头“小混混”。
三、严厉打击侮辱、猥亵妇女、控制妇女行动、限制妇女人身自由、侵犯妇女人身权益行为,从重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严厉打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采取威胁、恫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六、严厉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七、严厉打击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
八、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砂霸”;强行装卸、强拿硬要、哄抢毁损、强卖建材、收取保护费“市霸”。
九、严厉打击封门堵路、聚众阻工、寻衅滋事等阻碍施工的“路霸”。
十、严厉打击为谋取个人利益、扰乱正常施工秩序、辱骂殴打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
十一、严厉打击无理取闹、暴力抗法、阻挡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缠访、闹访以及在网络上威胁、恐吓、诽谤、滋扰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严厉打击聚众围堵或冲击各级党委机关威胁政治安全以及阻断道路交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十四、严厉打击干扰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或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十五、严厉打击盗窃企业物资及各类寄生在企业周边地区从事非法加工、收购涉及物资的站点和场所。
十六、凡是包庇、纵容、煽动、唆使、幕后策划违法犯罪行为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十七、凡是实施上述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6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好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0915-7796355(扫黑除恶专业队)
旬阳县公安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