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按照县局法制员跟班轮训统一要求,我被安排在县局法制部门培训15天。在大队领导的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圆满完成了此次法制员跟班轮训的工作任务。
轮训时间短暂,但给我带来的感受颇深。一直眼中的“法制”部门,所谓“清闲”的机关,每个人都在“连轴转”;所谓“案牍”的文件,每个字都在“针尖挑”;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责任分明,细致的审议论证确保依据规范,处处透露着严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
轮训首日,大队长亲自作为我的轮训辅导员,根据我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了一套学习轮训计划。我需要学习翻阅大量的案卷来找问题、学长处、补不足。将这些问题整理汇总形成阅卷笔录提交,大队长再对我的阅卷笔录进行复核,对一些重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比如说最基本的传唤,哪种情况下使用口头传唤,哪种情况下使用强制传唤;是否每次传唤都应该出具传唤证等问题,这些基本的办案程序在大队领导的指导下才发现自身的认知竟然也存在理解误区。
之后,我借着这次轮训学习的机会,将自己办理的雷某扰乱单位秩序案、石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两起治安案件,以法制审核民警的角度进行了全面审视和点评。两起案件都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如果矛盾纠纷不化解,只管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只会治标不治本,甚至激化矛盾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行为。大队长说公安机关办案不能只讲法律效果,也要讲究社会效果,尤其是我们农村山区的案件有着自己的特点,我们很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都有因为不了解法律,才犯错。作为公安派出所维护一方的安定和谐,不能简单的为了处罚而处罚,事后教育和化解矛盾同样重要。最终在大队长的指导下这两起案件的办理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同时也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看似一起简单治安案件的办结不是那样简单,作为单位法制员更不能只求办案效率而不重视办案效果。
在为期两周的轮训学习中,我主要采用三方面的比较学习方式,一是将借阅他人办理的案卷和自己办理的案件来进行比较;二是向大队同事请教得出的经验和自己内心的想法进行比较;三是将自己审核的案件笔录和法制大队审核的案卷记录进行比较;比一比才知道自己还有多少差距,看一看才明白自己尽过多少努力。
经过认真的反思,我对从“侦查主导”到“证据定案”的执法理念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在以前的办案过程中,本人的证据意识虽然不断增强,但在侦查过程中对关键证据的提取和保存,仍然存在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全面的情况;在业务学习上需要努力加强,法律知识功底不厚,对复杂案情的性质不能快速准确的做出判定,对案件办理的整体把控能力不强。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本人一是发挥自身职能。作为单位法制员,积极引领大家主动学习法律、规章、司法解释、操作流程、执法规范、证据指引等业务知识,主动收集共性问题组织研究探寻良方,积极履行单位法制员的监督职能,严格落实把好案件办理、审理和对口衔接工作。二是提升业务技能。“打铁还得自身硬”,要向前辈请教,多向执法办案质量高的所队取经,把被动遵照别人的办案模式改为主动学习思考总结,成为全局法制工作的行家里手。
两个周,15天,时间不长,收获颇丰。通过法制员跟班轮训,自己的法治视野得到了开阔,思维得到激活,活力得到迸发,看清了差距,学会了思考,做到了总结。感谢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关心,本人致力将所闻、所学、所感化为工作上的动力,立足本职,拼搏进取,在公安法制员岗位上努力开拓出绽放自己青春风采的广阔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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