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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意见依法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在内的合法权利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15时11分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   【 字体: 】   

最高人民法院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意见从总体要求、具体适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用二十二个条文,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公安部法制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意见明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公安部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在内的合法权利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近年来,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意见出台后,公安机关将做好以下举措: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公安机关将切实加强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好、领会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在今后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工作中,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精神和公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同时,将学习培训纳入公安全警实战大练兵之中,加大培训力度,为贯彻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认真做好相关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在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奠定事实根基。要做到及时取证,对冲突现场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的,做到第一时间调取;对冲突过程有目击证人的,第一时间询问。要做到全面取证,依法及时收集对证明案件事实有价值的各类证据,特别是涉及判断是否属于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以及有关案件前因后果等的证据。

三是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公安机关将认真落实受案立案工作机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受案立案的监督主管职责,加强对涉及防卫情节警情的审核把关,依法认定防卫情节的性质。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已经立案的,及时撤销案件。对于具有防卫情节,但涉嫌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办,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

四是加强案件审核把关,提高办案质量。公安机关将全面落实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改革要求,强化对涉正当防卫案件的审核把关和执法过程管控,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处理得当、适用法律正确。对案件定性处理、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公安机关将与检法机关及时沟通协调,主动听取检法机关意见建议。

五是做好释法析理和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安机关将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社会关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细致地阐明案件处理依据和理由。同时,做好以案说法工作,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